关于下达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1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业务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请各二级学院(校区)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这项工作,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按实际贷款需求,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确保做到“应贷尽贷”。(从2016年起,不再下达指标)。
二、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国开行江苏分行制订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本次遴选资助对象为2018、2019级专科学生和2016级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
三、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先进行预申请,包含首贷和续贷。其中生源地为江苏籍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必须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中;生源地为外省学生,首贷咨询当地,不录入江苏省系统。续贷的学生等省里通知后再进行。
办理贷款的学生,于2020年6月13日前在开行系统完成预申请的填报,其中首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在6月16日前还需在省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等续贷学生信息完成后一起将申贷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中,二级学院(校区)应告知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基本信息。同时,做好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还款的教育工作。
五、二级学院(校区)接到文件通知后,应专门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强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的各个环节及贷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在学生资助交流群共享),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学生真正受益。
六、在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中,二级学院(校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遇到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1-87290202;或在“学生资助交流群”中申请解决)。
备注:
1、学生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在暑假前往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无需盖章。
2、国家助学贷款只贷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学费+住宿费的总金额,大于8000元的按8000元算,小于8000元按实际算(取正整数)。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助学贷款提示】:
1.关于续贷。跟往年一样操作,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高校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学生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在暑假(8-9月)前往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无需盖章。
2.关于首贷(江苏省)。高校组织进行预申请,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由省中心统一导入开行系统(6月初)。建议学生自行注册“学生在线系统”,待省中心审核后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3.关于首贷(省外)。学生自行注册“学生在线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申请材料。高校予以配合。
4.没有开通国开行系统是省份,需办理贷款的学生,二级学院(校区)统一开具证明(附件3),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