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调动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凝练和推广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在职教体系内,反映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
评选范围为学院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教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在实验实训策划、开发和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探索,在加强实验、实习等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六)在推广应用现有教学成果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职员工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类奖项。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某一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在某一领域内产生一定影响。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成效。
三、申报对象
学院教职员工均可申报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每项成果申报人署名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所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验证。检验时间指教育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三)已获教育部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各部委及教(行)指委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本次不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部门遴选推荐
1.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范围,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2.部门择优推荐。
(二)学院评选
1.评选。聘请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评审经验丰富的校内、校外专家,组建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评议申报材料,确定拟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
2.公示。学院对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表彰。按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奖励。
六、奖励数量
特等奖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量的10%(可空缺),一等奖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量的20%,二等奖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量的30%。
七、材料报送
请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及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教育教学成果支撑材料1套,装订成册,编印目录。目录即为封面。
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综合楼510)。联系人:孙其松,电话:15252978306(600378)
电子邮箱:896473687@qq.com。
附件: